癫痫病人婚育实际问题
来源:广州后勤医院发布时间:2010-03-21 18:21:54
一、婚姻
癫痫病人的婚姻应建立在坦诚之上,努力构筑一个稳固的婚姻基础,切忌隐瞒病情。病人在决定结婚之前,应征询医生意见,一般情况下,如病情控制良好,抗癫痫药已用最少量维持或已停药,可以结婚,但应避免精神高度亢奋、过度劳累和由于忙碌漏服药物。那些药物控制不理想、发作仍频的患者暂不要结婚,待病情基本控制后,在考虑结婚。伴明显智能障碍、体格障碍者不能结婚,因为他们承担不起家庭的重担,无抚养及教育子女的能力。双方均为癫痫患者不能结婚,其后代癫痫发病率较正常人高几十倍。若双方决定终生不育,愿结连理也无不可,但需慎重考虑,因为他们要面临许多实际问题,会有许多困难,应深思熟虑后决定。
二、性生活
性生活是维系夫妻关系的纽带,绝大多数癫痫病人性功能正常,性生活一般不受限制,但是频繁的性生活可影响休息而过度疲劳,诱发癫痫发作。另外,性交时过度兴奋也可以诱发发作,故癫痫病人性生活次数应比正常同龄人稍少一些,性交时间不宜太长,最好采用病人在下位的体位。对于性交诱发癫痫发作的病人在药物有效控制发作之前,最好暂时控制性生活。
长期服用抗癫痫西药对患者的性生活也有一定影响,如苯巴比妥能降低雄性激素水平使性欲低下,扑痫酮也会引起性功能低下。此外影响性生活的一个重要因素是患者的情绪和社会压力,病人常恐惧性生活会诱发和加重发作,使注意力不集中,性功能低下。一般情况下,只要病人坚持用药,病情控制良好,性生活不会诱发发作,但要充分休息,节制有度,讲究技巧,癫痫病人可以和常人一样享受爱情的甜蜜和愉悦。
三、妊娠
癫痫病人决定妊娠之前,应该到有关部门咨询一下,或征求医生意见,就自己目前情况是否适合妊娠,妊娠后对病情的影响应该了解,以及所服抗癫痫药对胎儿的影响应该有充分的认识,慎重考虑后才决定是否妊娠,以适应在整个妊娠过程中发生的各种变化。
据资料统计:癫痫病人怀孕后发作增加者占45%,减少者占5%,无变化者占50%,有个别人因妊娠诱发严重的癫痫持续状态。癫痫患者国生子女畸形率较正常妇女高1~1.6倍。
服用抗癫痫西药的妇女胎儿畸形危险性为4%~8%,高于正常人群的2~3倍,致畸发生率以苯妥英钠为最高,而其与苯巴比妥联用致畸率则高于苯妥英钠单用;丙戊酸钠、卡马西平引起胎儿畸形率较少,是相对安全的药物,但有报道卡马西平可引起胎儿发育迟缓;丙戊酸钠可致脊柱裂。所以服西药中癫痫妇女在妊娠前半年就应该将发作控制到最少,药物尽量由多剂减至单剂,最好能以最低剂量控制癫痫发作。
那么癫痫妇女怎样选择妊娠时机呢?最佳时间为发作得到充分控制、抗癫痫药已停用,这时怀孕就比较安全了。但这种情况并不多见,发作控制较好,病情相对稳定,抗癫痫药在最低维持量,且沿用或改用致畸率较低的药物,故建议最好服用中药制剂。这种病人可以怀孕,但应注意充分休息,保持乐观心态,加强营养,避免一切诱发癫痫发作的因素,使胎儿在相对安全的环境下成长。定期做产前检查,若发现胎儿异常,及早考虑中止妊娠。妊娠妇女应在医生指导下常规服用叶酸及各种维生素,以防止和减少药物致畸和分娩时可能出现的新生儿出血倾向,分娩时尽量避免使用产钳、胎头吸引器,预防颅脑损伤,必要时行剖腹产,使母子平安。
四、哺乳
癫痫妇女发作已控制,不再服用抗癫痫药物时可以哺乳。而正服药的妇女(尤其是服西药),其乳汁中含抗癫痫药物,婴儿吸食后可能会致婴儿呼吸困难、嗜睡、药物中毒,而影响大脑的发育和成熟,因此正服药的癫痫妇女,应采用人工喂养婴儿的方法,以保证宝宝的健康成长。